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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工作的通知
2019-08-06 11:13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智慧农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42号),加速推进我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建设,省厅确定组织实施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19年至2022年,在全省建成以特色粮经、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特色产业为基础的400个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每年建设100个。
二、认定范围
凡直接从事农业种植(大田、林果、设施)、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达到了省厅制定的《山东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标准》(附件1)基础指标要求的,均可自愿参与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定。
三、认定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确认”的流程,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企业申报:相关主体可根据《山东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可向县级农业农村(渔业、畜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渔业、畜牧)主管部门组织指导相关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提报申报材料,并完成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报市级。
市级确认:各市农业农村(渔业、畜牧)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县级初审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团队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确定本市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名单。
四、结果公布
完成全部评审流程后,由各市农业农村(渔业、畜牧)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正式发布。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主动做好创建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引导,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2.严把材料质量,高标准做好材料编制、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坚决避免出现错报、漏报、虚报等问题。
3.请务必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认定结果及材料(纸质+电子版)分别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种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郑纪超,0531-67866500;
畜牧养殖: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与市场信息处),江学辉,0531-87198768;
水产养殖:省农业农村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王玺,0531-82957013。
附件:1.山东省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标准
          2.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任务指标
          3.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主体申报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