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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市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申
2016-12-27 14:11 来源:江苏农业网
一、申报主体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符合《南京市“十三五”渔业发展规划》、《南京市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在国有和集体性质养殖水域实施、在以水产养殖为主业的农业园区实施、以市场保供为主要目标的常规鱼养殖的优先立项。
2、项目突出公共服务,所建设施应服务项目区内广大养殖户并兼顾周边农户,同时应开展“四新”技术示范推广,服务覆盖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先立项。
3、项目按健康养殖要求实现进排水分开,无法通过养殖技术和工艺实现养殖用水达标排放的,原则上应建设水净化系统。项目建成后须组织申报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纳入各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
三、补助内容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沟渠、涵闸、泵站;生产性道路和桥梁;电力设施(不含电增容);池塘改造(仅限国有和集体水域);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水循环、水净化和废水处理设施;水生动物疫病、水产品质量、水质检测室;展销中心、配送物流中心、看护房等生产管理用房;防逃、防盗、暂养设施;核心区绿化美化等。
其它以实施池塘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或养殖业主开展综合改造以自身收益为主的,可以申报设施渔业等项目支持。
四、补助标准
项目建设实施面积应不得低于300亩,按核定的基础设施总投资予以补助,其中道路工程投资不超过40%,清淤工程不予支持。工程建设需要进行规划设计、招标、监理、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等,对这部分管理费用定补10万元,其余由各区财政配套,或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筹集。
五、申报要件
1、项目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新版《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共3页)复印件,或可证明其水域或滩涂的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区域方位图(闭合GPS航迹图)。
4、项目工程规划布局平面示意图。
5、项目实施地点现状图及现场照片。
6、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