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获批
扬州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江苏扬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016—2018)》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卫庆、袁秋年、卢桂平、王玉新参加会议。副市长何金发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进行了联组审议,随后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江苏扬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016—2018)》的决议。“规划”明确江苏扬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三个层次的整体构架。核心区位于高邮市南部,总规划面积33.33平方公里,共分高邮八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高邮特色水禽科技园区、以里下河农科所为主体的优质稻麦良种育繁区。示范区总规划面积193.33平方公里,以宝应优质稻麦种植示范区、高邮湖水禽水产养殖示范区、江都花卉苗木栽培示范区与广陵食品产业园等四个片区为主要建设载体。到2018年,园区核心区与示范区建设投入3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2%以上,新增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10家以上,实施各类科技项目100项以上,园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000元以上。
会议根据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市人大代表王璘涉嫌行贿罪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市人大代表王璘采取强制措施。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张连生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决定免去邓清的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会议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