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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农业规模经营?未来趋势怎么样?
2016-05-31 返回列表
 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的探讨和争论由来已久并始终具有较强吸引力。改革开放初期我上大学的时候,有关农业规模经营的探讨就是学术界的热点话题。直到今天,这一话题的探讨热度不减。估计未来学术界还将持续不断地探讨或者争议下去。对农业规模经营的研究始终具有学术价值。
  学术界对于农业生产是否存在适度规模或者规模经济看法不一,甚至争议到最后对于农业规模经济或者农业规模经营的确切内涵都很难达成一致,只能各说各话。有的从生产关系上把集体所有的要素集中后或者个体生产要素股份合作化后作为规模经营,有的从生产力上把连片生产或者使用现代农业生产手段作为规模经营,也有的把农业专业化及其服务社会化作为规模经营等。对农业规模经营的不同界定、探讨的农业规模经营内涵及其影响和政策含义一定存在着差异。模糊地探讨农业规模经营,结果争议的不是同一个问题,这是很难在学术上实现突破的。
  学过农业经济学的,甚至没有学过农业经济学的,都可以对农业规模经营发表各自的看法。每种看法都可能有依据,也有可能被反对的意见难住。之所以如此,可能与我们生活中的客观现实有很大关系:各种规模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都广泛存在以及不同规模经营方式之间基本上不能完全替代。这也许是农业经济的独特之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没有出现工业生产经营上工厂替代家庭作坊和大规模替代小规模的普遍现象,或者说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具有永久生命力,任何国家或任何历史时期都是如此。
  为了避免歧义,我们不妨认为农业规模经营是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而言的,是特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其可利用或可动用的农业资源及其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是农业生产力的组织方式,一定要在经济社会中呈现出持续的竞争力和生命力,而不是主体模糊不清的某种资源数量规模或者产值等经济规模。这样,对农业规模经营的探讨才会比较严谨,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政策含义才相对明确,学术研究的实践意义才可能体现。
  现实经济生活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有大有小。单从土地要素来看,我国家庭经营规模呈现出多样化态势,绝大多数家庭经营耕地规模从几亩到几十亩不等,但也出现了几百亩甚至上千亩的家庭经营规模。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农业生产经营仍然以家庭为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家庭农场规模有超过几百公顷的,也有几十公顷的甚至更小。很多土地资源禀赋条件相对较好的国家商业农场规模成千上万公顷,也有几百公顷以下的。随着我国放活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企业耕种的土地规模也呈现出差异悬殊的特征,有成千上万亩的,也有几十亩几百亩的。
  如何看待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多样化的态势?未来趋势怎么样?依据是什么?如何评价?政策上应如何着力?
  从趋势来看,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土地经营规模态势估计不会改变。这一判断尽管与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不完全符合,与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进行推算所得出的结论不相一致,但是现实生活的经验,国内外实践的考察,加上多年来农业经济学研究领域学术动态的把握,都能够提供依据。
  如果说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土地经营规模态势难以变化,那么未来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土地耕种规模是否会出现集中化分布趋势?未来是否会出现以某种土地经营规模区间(如50亩到200亩)为主导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考虑到我国农用地三权分置的产权改革、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农民家庭对土地依赖程度的降低等趋势,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我国小规模土地耕种的家庭经营主体在数量上仍将占据着主导地位,但也会出现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越来越明显的趋势。
  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之所以呈现多样化而不是集中化分布,这与家庭经营的关系十分密切。家庭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承载着多种功能,绝不仅仅追求利润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人。世界上可能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家庭。家庭经济社会功能以及家庭间的差异决定了家庭经营农业规模的多样化。
  家庭经营农业规模的大小深受经济因素影响,但绝非仅仅由经济单因素决定。任何外界,无论通过怎样先进的方法来帮助农民家庭测算最佳土地经营规模或者农业经营规模,可能都是徒劳的。鞋子穿在脚下,只有穿鞋者才知道是否合适。家庭经营怎样的农业规模、耕种多少土地,这个选择权和决策权赋予农民要可靠得多,外界过多干预就可能成为瞎指挥。
  农业经营规模是否合适、是否扩大?农民心中有数。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外界评价农业经营规模的适度问题就一定毫无意义,关键是怎样评价农业经营规模的适度问题,核心是要回答更加注重从资源配置中间环节来评价,还是更加注重从经济社会影响来评价。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更加依靠新型职业农民。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来看,要让一个合格的农民专门专心发展现代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让他(她)的收入水平或者家庭收入水平要能够达到社会上均衡的水平。也就是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定是要让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与预期的机会成本相匹配,否则没有人愿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种田不如打工,谁愿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经营者必须面对激烈的竞争,既要面对直接间接的国际竞争,又要面对国内同行主体间的竞争,还要面对产品可替代的竞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定是具有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其主体能够在持续市场竞争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市场竞争的最终赢家。如果人为地确定某个或者某区间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才能享受扶持政策,并且让这类主体长期靠扶持过日子,这种经营规模应该不是适度的,这样的政策可能也是失败的,长期结果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不利,对经济社会也是有害的。
  发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要靠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农业资源要素市场,激活农业土地等生产要素,完善农产品市场机制;要靠农业组织创新,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的成长;要靠有效的公平公正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靠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动,靠科技创新和社会化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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