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江苏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突出重点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农机,以及新能源农机等的推广应用。加力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建立健全“优机”评选、质量承诺和效益评价制度,科学选定“优机”种类,合理确定“优补”标准,加快短板创新机具有序列补,加快过时落后机具补贴退坡退出。按规定支持北斗终端及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农机领域规模化应用。支持开展创新试点。围绕打通农业机械产学研推用各环节堵点,加快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聚焦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水田混合动力拖拉机和丘陵山区果茶园管理装备等急需装备,支持开展 2025 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强化责任落实。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往年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申请兑付。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完善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紧盯鉴定检测、机具核验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骗补套补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强违规行为信息化排查。
二、支持种业发展
(一)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坚持“自主选育、创新引领、市场主体、农户受益”原则,集中支持经国家审定(登记)或省级审定的优质高产抗病水稻、小麦等农业生产急需品种,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品种,根据推广情况实行补助。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直接向省级种业管理部门申报,申报要求依据《2025 年度江苏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确定。补助资金按照年度新增推
广面积核算,标准不超过 30 元/亩,单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 3 年。绩效目标与资金下达后,按照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先行拨付 70%补助资金至实施主体,验收通过后结算拨付剩余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不得直接用于补贴种子价格和研发投入,不得用于兴建、装修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
各地要将落实好项目政策作为推动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重要抓手,一体化推进品种选育和推广,支持企业参与粮油高产优质片区建设,推进主导品种整建制集中连片种植,加强配套技术集成指导服务,大力推进品种订单生产。通过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向前引导带动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向后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以科技变革推动提升种业全要素生产效率,助力大面积提高单产水平。
(二)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国家级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质资源基础。
(三)支持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加强数据报送、分析评估和共享利用,加快提升重要畜禽品种生产性能水平。
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一)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海安市、连云港市赣榆区、昆山市、兴化市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种养为基础,推动“生产+加工+科技+绿色+品牌”一体化发展,集聚现代要素和经营主体,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创新科技集成和联农带农机制,着力打造乡村产业振兴平台载体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引擎”。聚焦地区优势和资源禀赋,明确农业主导产业,强化统筹规划和整体布局,
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二)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集群项目主体,重点围绕生产、加工、流通、品牌营销、质量标准、科技服务、联农带农等环节领域,开展项目建设,建强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水平。
(三)开展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支持获批乡镇辖区内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当地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支持乡镇着力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强主导产业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变强。培育产业强村,因地制宜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乡土特色产业。
四、支持畜牧业发展
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在邳州、如东、海安、滨海等 4 个县(市)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县域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或提供良种猪精液的种公猪站给予适当补助,支持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在补贴范围。各地可根据当地生猪养殖结构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补助政策。
五、支持渔业发展
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拓展完善区域功能,通过建设高水平渔港经济区促进渔业高质高效、渔区宜居宜业、渔民富裕富足。支持优化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整县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提档升级,提升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水产苗种生产 能力、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打造一批产业特色突出,要素集聚显著,设施装备领先,生产方式环保,经济效益突出,辐射带动有力的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样板。支持提升现代渔业设施装备水平,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支持近海和远洋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对渔船安全生产的引导作用。支持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紧盯渔业相关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不得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综合采取有力举措切实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附表 1:2025 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省级实施方案测算补助标准表
附表 2:2025 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工作任务清单